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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本院接受各醫院薦送具「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符合訓練資格之受訓學員至本院代訓,敬請 惠予公告並轉知各職類負責人員,請 惠鑑。

   發文機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21日
   發文字號:長庚院基字第1110300094號
 
   
 

 

  主旨:本院接受各醫院薦送具「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符合訓練資格之受訓學員至本院代訓,敬請 惠予公告並轉知各職類負責人員,請 惠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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