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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月15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健字第1110824146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月15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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