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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貴公司(憶麗實業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柔蝶蘆薈E嬰兒油(保存期限:2024.10.24)」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913159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憶麗實業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柔蝶蘆薈E嬰兒油(保存期限:2024.10.24)」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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