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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港香蘭”地骨皮濃縮細粒(衛署藥製字第039904號,批號:B00521)」藥品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1102936號
 
   
 

 

  主旨: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港香蘭”地骨皮濃縮細粒(衛署藥製字第039904號,批號:B00521)」藥品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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