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藥品「康護寧消炎殺菌漱口液劑(衛署藥製字第057903號)」(批號2110051、2110061、2110071)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24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11406473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藥品「康護寧消炎殺菌漱口液劑(衛署藥製字第057903號)」(批號2110051、2110061、2110071)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