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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423號公告修正,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301427號
 
   
 

 

  主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423號公告修正,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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