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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 “明達”免散瞳眼底照相機(衛署醫器外製字第000497號): 醫療器材許可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2483308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 “明達”免散瞳眼底照相機(衛署醫器外製字第000497號): 醫療器材許可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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