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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失智症者、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本部指定服務項目之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11962646號
 
   
 

 

  主旨: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失智症者、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本部指定服務項目之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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