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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勘誤本局112年2月6日新北衛疾字第1120162419號請貴院所依循paxlovid及molnupiravir開立原則辦理(諒達),更正說明四之各縣市統計如附件,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0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206918號
 
   
 

 

  主旨:勘誤本局112年2月6日新北衛疾字第1120162419號請貴院所依循paxlovid及molnupiravir開立原則辦理(諒達),更正說明四之各縣市統計如附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