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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修正及確診者處置措施調整,自112年3月20日(含)起之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 民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疾字第1120470391號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修正及確診者處置措施調整,自112年3月20日(含)起之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 民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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