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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617616號
 
   
 

 

  主旨:有關「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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