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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2478號及衛授食字第1121402480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617822號
 
   
 

 

  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2478號及衛授食字第1121402480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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