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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茲通知公費流成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成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由本(112)年4月30日再延長至同年5月31日止,請貴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疾字第1120782478號
 
 

 

  主旨:茲通知公費流成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成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由本(112)年4月30日再延長至同年5月31日止,請貴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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