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本部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754號公告修正,謹檢送前揭公告掃描檔(含附件)1份,請查照。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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