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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申中藥材標籤或包裝標示,有關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1093135號
 
 

 

  主旨:重申中藥材標籤或包裝標示,有關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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