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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 001495號)」、「"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部醫 器製字第004059號」、「"大正和"角型高壓滅菌鍋,衛部醫器製字第003629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1264038號
 
 

 

  主旨:有關「"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 001495號)」、「"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部醫 器製字第004059號」、「"大正和"角型高壓滅菌鍋,衛部醫器製字第003629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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