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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港生美學企業社」輸入之「面部管理智能仪」產品, 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 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衛食字第11214818202號
 
 

 

  主旨:有關「港生美學企業社」輸入之「面部管理智能仪」產品, 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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