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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港香蘭”紫蘇葉濃縮顆粒(衛署藥製字第040483號)」(批號:D12531)藥品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1798758號
 
 

 

  主旨: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港香蘭”紫蘇葉濃縮顆粒(衛署藥製字第040483號)」(批號:D12531)藥品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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