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價且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12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結果,異動3項藥品支付價格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20673309號
 
 

 

  主旨: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價且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12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結果,異動3項藥品支付價格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