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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治善錠1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16195號)』及『滅殺癌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803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1569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1014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5715號
 
 

 

  主旨:「公告『治善錠1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16195號)』及『滅殺癌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803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1569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1014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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