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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4615號令修正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0971155號
 
 

 

  主旨:有關「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4615號令修正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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