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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生署食品衛生處、藥政處、藥物食品檢驗局及管制藥品管理局,自本(99)年1月1日起,合併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發表於
   發文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99年04月13日
   發文字號:北衛藥字第0990047682
 
   

 

    主旨:
有關行政院生署食品衛生處、藥政處、藥物食品檢驗局及管制藥品管理局,自本(99)年1月1日起,合併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本部於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辦公(郵遞區號為11561),電話代表號為(02)2653-1318,總收文傳真為(02)2653-1006,藥品及新興生技組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於臺北市林森北路80號辦公(郵遞區號為10441),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4月7日FDA秘字第0992200066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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