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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核准標示外使用 擬准提藥害救濟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曾韋禎、王昶閔、陳慧萍
   日期:99年05月26日
 
   

 

 

 

依現行的藥害救濟法規定,即便是醫師所開的藥方,只要是藥品核准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產生的藥害都無法申請救濟。朝野立委已連署提案,讓醫師基於醫學專業及用藥適當性所開之藥方,都可申請藥害救濟。全案即將報院處理。

媒體報導,有民眾依照醫師指示使用藥物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引起嚴重過敏反應,卻無法獲藥害救濟。

卡巴氮平藥缺乏管理 立委籲正視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卡巴氮平在國內因多屬廠商標示使用範圍之外的「非適應症用藥」,服藥民眾若不幸發生藥害,只能自認倒楣,衛生署應正視「非適應症用藥」問題。

健保局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表示,由於卡巴氮平的臨床效益仍然高於使用風險,現階段不會禁止醫師使用卡巴氮平。目前藥害救濟基金來自藥商,是否將卡巴氮平列入藥害救濟給付,必須與業界商量後才可以決定。

衛生署:願意進一步討論

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則指出,將適應症外使用的藥物納入藥害救濟,涉及高度的醫療專業,據她了解,日本有類似的制度,衛生署願意進一步討論。

黃淑英說,研究顯示,國人使用卡巴氮平有三分之二都是非適應症,可見用藥之普遍。不過,台灣有五%民眾帶有過敏白血球抗原基因,使用卡巴氮平發生藥害的機率是歐美國家的三十倍,有關單位沒有仔細評估卡巴氮平在台灣的適用性,明顯失職。

黃淑英說,健保事實上不給付非適應症用藥,但是基層診所是簡表申報,不需申報藥物品項,非適應症用藥得以偷渡成功,以卡巴氮平為例,基層診所開立的處方將近八成都屬非適應症,衛生署的控管顯然出了問題。

據統計,2005至2009年,共有二九九例藥害救濟不予給付,最多的是藥品核准標示外使用,共一百零一例;其中卡巴氮平佔超過半數,多達五十一例。

卡巴氮平是一種抗癲癇及三叉神經用藥,適應症為:癲癇症、三叉神經痛、腎原性尿崩症及雙極性疾患,臨床上卻常被用來做適應症之外的止痛藥或治療躁鬱症用藥。

在特殊情況下,卡巴氮平會引發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造成皮膚脫落,更嚴重者則為毒性表皮溶解症,造成超過三十%的皮膚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