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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而為藥品之處方,病患所產生之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08月24日
 
   

 

 

 

依據國內媒體報導,有醫師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使用癌症標靶藥品治療眼睛黃斑部病變,導治病患出現中風及失明等不良反應。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病人遵循醫囑使用藥品,但因「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之使用,產生藥害時,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因此食品藥物管理局 再次提醒,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藥品時,要格外注意利益及風險之評估,並應據實告知病患可能之風險,及 所產生之藥害亦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给付。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 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