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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我國建立化學物質清單,完成國際化學物質管理基礎建立並維護國家公共安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布「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於今(99)年年底前完成製造、處置、使用、販售化學物質的提報

發表於
   發文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99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北衛藥字第0990147181
 
   

 

 

 

主旨:
為加速我國建立化學物質清單,完成國際化學物質管理基礎建立並維護國家公共安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布「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於今(99)年年底前完成製造、處置、使用、販售化學物質的提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0月18日FDA藥字第099141277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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