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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日本共和藥品工業株式會社及金星藥品工業株式會社回收lithium carbonate 200mg錠劑,國內並未核准輸入該公司所回收的藥品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11月11日
 
   

 

 

 

日本衛生單位於 2010119 日 發布回收訊息,日本共和藥品工業 株式會社及金星藥品工業株式會社回收 lithium carbonate 200mg 錠劑( 共和藥品工業 株式會社計 72 批;金星藥品工業株式會社計 171 批) ,回收原 因 為留樣品溶離度試驗結果未達標準,廠商自主回收該產品。

lithium carbonate 錠劑 適應症為 躁病及預防躁鬱病 。經查, 衛生署並未核准該公司之此藥品,請民眾放心,該回收藥品未進口國內 。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 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 (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http://adr.doh.gov.tw 。 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 http://recall.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