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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民眾如將廢棄藥品送回原領藥機構欲回收一事,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回收並協助定期彙整提供回收廢棄藥品資料至本局,由本局函請本市環保局協調公所清潔隊清運至焚化廠焚毀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藥師公會
   發文日期:100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0990183323號
 
   

 

 

 

主旨:
有關本市民眾如將廢棄藥品送回原領藥機構欲回收一事,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回收並協助定期彙整提供回收廢棄藥品資料至本局,由本局函請本市環保局協調公所清潔隊清運至焚化廠焚毀,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99年12月15日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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