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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亂轉出處方箋 最重廢執照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邱俐穎
   日期:100年01月20日
 
   

 

 

 

立委踢爆不少社區藥局在成本考量下,將民眾處方箋轉交物流中心調劑,個人資料甚至外流到中國,危害民眾健康及隱私權。衛生署回應,物流中心在沒有藥局登記及藥師執照情況下自行調配藥品,已違反《藥師法》等相關法規,違者將開罰,遭洩漏個資的民眾可提出損害賠償。

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表示,物流中心無藥局登記,且沒有聘請藥師,便自行調劑藥物給藥局,已違反《藥師法》及《藥事法》,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非法調劑者,也將處以六萬到卅萬元。許蒨文指出,藥局將病人處方箋轉出給其他藥局或物流中心,都應盡到告知義務,且要獲病患同意,藥師洩漏病 人處方箋,依法可處二千到一萬元,情節重大可廢止執業執照,甚至撤銷藥師證書,永不得執業。

不過,醫院處方箋低釋出率也凸顯衛生署醫藥分業政策成效有限,許蒨文表示,今年度衛生署訂出處方箋釋出目標,都會型醫院處方箋釋出率需達卅%以上、非都會型需達十五%,未來醫院藥師多調劑部分,健保將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