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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推廣100年度本市「50至69歲」民眾大直腸癌篩檢,惠請 貴所連結轄區藥局、社區機構協助發放及回收(iFOBT)試管暨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進行結直腸癌篩檢,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衛健字第1000008393
 
   

 

 

 

主旨:
為有效推廣100年度本市「50至69歲」民眾大直腸癌篩檢,惠請  貴所連結轄區藥局、社區機構協助發放及回收(iFOBT)試管暨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進行結直腸癌篩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0年大腸癌防治計畫」辦理。
二、近幾年來大直腸癌標準化發生率及死亡率正逐年增加,98年度台灣地區大直腸癌已登上癌症十大死因第三位,有4,531人死於大直腸癌;而本市共計579人死於大直腸癌,大直腸癌防治已然成為今日重要的健康議題。
三、為連結社區資源,開發有效個案(年滿50-69歲民眾,99-100年未曾接受篩檢)接受篩檢服務,惠請  貴所積極鼓勵轄區藥局(如附件1)、社區機構參與本計畫;轄區藥局、機構角色如下:(一)積極邀約,並協助民眾填寫篩檢單張;篩檢報告將由各衛生所主動通知民眾;(二)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進行大直腸癌篩檢(轉介證明單如附件2)。
四、惠請  貴所於文到10天內主動拜訪轄區藥局、社區機構,並請配合藥局、社區機構填具活動合作聲明書(如附件3,置所備查)並於100年02月18日前建立配合藥局、社區機構名冊至局(如附件4),俾利核銷程序。
五、本局為獎勵藥局、社區機構辦理前揭計畫,酌予補助費用項目如下:(一)填表費:每案有效個案20元。(二)轉介費:每案有效個案30元;惟,一位民眾不得同時支領填表費及轉介費。另,補助衛生所費用為:代送檢驗費65元/每案。每月由  貴所造冊、製作憑證逕送本局請領款項,最後一次請領憑證需於11月5日前送本局,俾利核銷。
六、另,為鼓勵配合藥局、社區機構,將於100年10月31日活動結束後評比(回收量需大於90%,其次再依據回收完成量及轉介完成量分別排序(不足50案不列入計算))。藥局、社區機構取前5名,頒發禮卷以茲鼓勵。
七、為避免各衛生所核銷及溢領費用等相關疑義,凡參與「100年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計畫」之衛生所,俟100年計畫核定後,即不得由本局核銷轉介費用;惟,轉介績併入後續獎勵計算。
八、副本抄送各公會,惠請協助鼓勵會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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