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國人攜帶個人自用藥品出入境,務必隨身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記者:
   日期:100年03月24日
 
   

 

 

 

報載近日有民眾攜帶含有鴉片成分之止咳藥水,入境美國遭罰。依我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含有鴉片之複方製劑,其鴉片含量每100 毫升(或100 公克)0.5 公克以上,即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國內生產含阿片成分之止咳藥水,所含鴉片之含量,均低於上述規定,並不列屬管制藥品,但在美國列屬第5級管制藥品管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此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則攜帶本局管制藥品組開立之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必要時亦可於出國前,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出國旅遊資訊-各國簽證及入境須知,了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