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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推廣100年度本市民眾大直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乳癌等四項癌症篩檢,即日起補助社區藥局協助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進行前揭癌症篩檢費用50元 / 每案(有效個案),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5月05日
   發文字號:北衛健字第1000058326號
 
   

 

 

 

主旨:
為有效推廣100年度本市民眾大直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乳癌等四項癌症篩檢,即日起補助社區藥局協助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進行前揭癌症篩檢費用50元 / 每案(有效個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0年癌症防治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符合癌症篩檢資格之本市民眾接受篩檢之可近性,即日起,補助未加入「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計畫」之其他22區社區藥局;凡轉介符合大直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乳癌篩檢資格民眾至醫療院所接受篩檢,且民眾確實依約完成篩檢者,每案補助輔介藥局50元。
三、另,為提升本市社區藥局、機構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執行大直腸癌篩檢意願,即日起轉介費用由30元 / 每案調升至50元 / 每案(有效個案),原發放、回收試管費用則維持20元 / 每案(有效個案)不變,惠請    貴所轉知轄區配合藥局、機構。
四、經費核銷:每月由    貴所造冊、製作憑證逕送本局請領款項,最後一次請領憑證需於11月05日前送本局,俾利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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