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六月 2 - 19:5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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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發文日期:100年05月30日 |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9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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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敬請加強輔導 貴會會員不當販售大象 CITOSOL 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十一屆第七次常務理監事會決議辦理。
二、有關「大象 CITOSOL 新聞及致死事件」層出不窮,部分不肖藥師貪私利,協助廠商轉貨或販售“大象 CITOSOL“,此事已嚴重影響藥師形象及專業道德,為維護藥師之專業道德與形象。
三、敬請 貴會加強輔導會員,如有上述情事發生,建議 貴會以最嚴謹的態度與標準自行討論後,送縣市衛生局懲戒嚴辦,且不應接受任何關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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