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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師獨立作業 以密醫論處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黃天如
   日期:100年06月30日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實習醫師未經合格醫師指導執行醫療業務,可依密醫論處,依《醫師法第廿八條,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卅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石崇良說,中國醫藥大學及長庚大學設有中、西醫學系雙主修,由於被檢舉當事人是錄取中醫系再選修醫學系,依規定在未取得中醫師執照、未參加醫師考試前,不得跨科執行西醫業務,否則也是密醫。他說,實習醫師在合格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衍生糾紛,應由指導醫師負完全責任。

台大醫院教學副院長張上淳表示,實習醫師雖然也可以開具、更改處方,但所有處方均須合格醫師簽字才算數。檢驗、縫合等簡單醫療處置也須由合格醫師全程在旁指導,實習醫師不得獨立作業。

前全國醫學生全聯會會長簡佑全說,實習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時,現場應由有醫師執照者全程監督,《醫師法》規範得很清楚。據報導,該盛姓實習醫師似曾單獨為病人進行氣管內管更換,難怪會被家屬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