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0年06月21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00101022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臺南市市民湯昇雲君以「晶鑽指甲油」、「指甲油c/o」、「指甲油(透明瓶裝)」、「Nailpolish」、「旋轉去光水」等化粧品檢出甲醇成分與規定不符一案。 三、旨揭產品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35號刑事判決在案,目前「維德企業社」及「維德化工原料企業社」皆已歇業。為維護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惠請轉知會員立即下架,勿陳列販售該違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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