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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熱友」非成藥,沒藥師資格販賣罰6萬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王文玲、施靜茹
   日期:101年03月31日
 
   

 

 

 

知名感冒糖漿「風熱友」是須醫師指示使用的藥品,不是成藥,沒有藥師資格不能隨便販賣。西藥房老闆吳聰明沒有藥師資格,賣風熱友給顧客,被處罰六萬元;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

據指出,藥品分處方藥、指示用藥與成藥。處方藥因為可能影響身體較大,須由醫師開立處方,如威而鋼。指示用藥在藥師或藥劑生經營的藥局才能販賣,如泛稱胃藥的制酸劑、皮膚外用藥膏或眼藥,風熱友也屬此類。

成藥又分甲類及乙類。甲類成藥比照指示用藥類販賣,如痠痛貼布、紅藥水等,只能在藥局賣;乙類成藥因藥性溫和,如綠油精等,可在一般通路如超商買得到。至於電台廣告賣的藥,大都屬於成藥或健康食品。

去年七月十五日,吳聰明在新北市五股區的藥局販售風熱友感冒糖漿給顧客,被新北市衛生局查獲,罰款六萬元。

吳不服,起訴指出,他是威仁西藥房的負責人,從事西藥業已卅多年,現在執業中,也固定在藥局當藥師助理。被衛生局查到的那天,藥劑師剛好有事外出,顧客行動不便,再三拜託,他才應顧客要求賣出「風熱友」。

吳聰明指出,他是一九八九年底以前的西藥販售業,依法可以販賣十六種甲類成藥,如解熱鎮痛、咳嗽袪痰劑;只要在這十六種藥品內,他都可以賣。

新北市政府則表示,吳對法令有誤解,相關立法並未核准開放一九八九年底以前設立的西藥販賣業者,可以賣十六種甲類成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吳賣的「風熱友」,藥品類別為「須經醫師指示使用」,不是成藥,這從衛生署許可證及外包裝盒,就可以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