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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新制度,病患不得指定轉診醫院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樹人
   日期:101年07月05日
 
   

 

 

 

全民健保轉診新制流程圖  

 

圖/聯合晚報  

為了落實轉診制度,衛生署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草案」,未來各特約醫療院所都需保留轉診的掛號名額,轉診櫃臺也要替轉診病人優先安排就 醫,盡量縮短病人看病的等候時間。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今天進一步表示,病人要轉至哪家醫院由醫師從專業角度來考量,病患不得指定轉診醫院。

這項轉診新措施將於102年1月1日實施,屆時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都須設置轉診櫃臺。轉診之前,兩家醫院必須先協調,包括掛號、就醫日期、診療科別,病患轉診就醫將更有保障。

舉例來說,病患至甲醫院看病,醫師認定有必要轉診時,甲醫院在與乙醫院聯繫之後,告知病患有關轉診就醫日期、診療科別等資訊,並協助病患掛號,開立轉診 單。病患拿到轉診單後,先至乙醫院轉診櫃臺報到,轉診櫃台必須優先安排轉診病患就醫,且可減免部分負擔。以醫學中心為例,部分負擔只要付轉診的210元, 而不是一般的360元。

一般來說,需要轉診的病患以急重症為主,目前衛生署醫事處規畫了創傷、腦中風以及心肌梗塞等分級責任醫院,開立轉診單的醫師視病患的病情及需求,送至最合適的醫院,但未必是醫學中心。

但臨床發現,部分病患及家屬轉診時,要求轉至台大、榮總等知名醫學中心,對此,曲同光強調,轉診屬於健保醫療服務的一部分,至於病人將轉至那家醫院係由醫師從專業角度來考量,病患不得要求想轉至哪一家。

曲同光表示,醫師當然會盡可能滿足病人要求,但如果病人非得轉至某家醫院,且要指定哪一個醫師,執行層面上有難度,開立轉診單的醫師有權可以拒絕。

另外,新制上路後,醫院如未設置轉診櫃台,無故拒絕轉診,未提供轉診病人就醫服務,健保局採取限期改善以及記點處分。如果連續記點三次,最重將可解除健保特約醫院資格。

曲同光表示,轉診是醫療院所整體醫療服務的一部分,新制更明確、更系統化地規定轉診的權利義務關係。從明年1月起,國內所有健保特醫院、診所都需設置轉診櫃臺,提供轉診病人一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