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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趣店藥局查獲28件偽禁春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
   日期:101年07月10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訪視全台303家藥房藥局、情趣商店、市場夜市,發現28件未經許可販售的偽禁藥,且多達27件來自情趣商店,1件來自藥局,觸犯刑責,送檢調偵辦。

消保處今天召開「情趣商店違法販售外用春藥情形嚴重」記者會。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為維護消費者用藥安全,消保處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4月下旬、5月中旬,在全台22個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訪視藥房藥局91家、情趣商店106家、市場夜市106處,合計303個訪視點,共發現疑似不法藥物53件。

衛生署稽查檢驗科科長黃明坤說,其中28件經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後確認含西藥成份,包含壯陽藥的類緣物、中藥止痛劑的蟾蜍靈、局部麻醉劑的利度卡因與待布卡因等;有的是未經衛生署許可販售的禁藥,甚至是仿冒的偽藥。

消保處消保官張嘉麟指出,28件觸法春藥幾乎都是噴劑,僅2件是吃的,少數是塗藥,訪視發現業者最愛推薦的是路易16及綠騎士,單價從新台幣1000多元到3000多元都有。

黃明坤補充,一般合法改善性功能藥物,須經醫師門診,開出處方箋至藥局購得,目前合法用藥為威爾鋼、犀利士及樂威壯。

王德明強調,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78條第1項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及頂替使用許可證者,應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全部製造、輸入許可證、工廠登記證及營業許可執照

王德明補充,另外25件藥品雖沒檢出西藥,但可能涉嫌欺騙消費者,因無任何相關作用成份。

張嘉麟說,沒有發現販售藥物的訪視點,也不表示未售偽禁春藥,因為訪視時要發現有售跡象,才能要求業者拿出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