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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髮處方藥,藥局違法賣,產品過期4個月,門市竟拒退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記者:孫崇軒
   日期:102年01月27日
 
   

 

 

 

民眾向杏一連鎖藥局台北內湖中國附醫店訂購一款洗髮藥劑,收到產品後發現竟已過期4個月以上,記者進一步發現,此款藥劑為醫師處方用藥,藥局在沒有處方箋的情況下販賣,有違法之虞。對此,杏一藥局聲稱,此產品已停售,是門市人員疏失,會檢討改進。衛生署表示,若查證屬實,依《藥事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台北林小姐在1月2日以會員身分向杏一藥局中國附醫店,訂購一盒治療頭皮乾癬的柔倍絲藥用頭皮洗劑,2天後門市通知可取貨,她取貨當下未細看,4天後準備拆封使用時,發現包裝底部的使用期限是2012年8月,已逾期4個月以上。
隔天林小姐返回門市表明希望退貨,因發票及刷卡簽單均已遺失,即使她提供會員資料調閱購買紀錄,對方也堅持僅能換貨,無法退費,她認為不合理!
未問有無處方箋

另外,記者察看包裝盒註明此產品為衛生署列管的醫師處方用藥,進一步詢問林小姐在購買時是否有出示處方箋,她表示事先不知情,是經由朋友推薦購買,藥局均未詢問有無處方箋。她直言,若是真需處方箋,業者實在誇張。
杏一醫療用品公司表示,1月1日起已全面停售該產品,門市人員基於服務消費者的立場,私下協助調貨,卻不慎調到準備退還給廠商的過期產品,對消費者感到相當抱歉。

 

最高可罰30萬元

杏一醫療用品公司也表示,除無條件退費,同時適當補償以向消費者致歉,往後嚴格要求各門市確實執行有關處方用藥的販售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認為,依《藥事法》規定,藥局在無醫師處方下供應管制藥品,或販賣、陳列過期藥品,各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查證屬實,兩案合併最高得處30萬元罰鍰,將介入調查。

 

【自行購藥注意事項】

★詢問了解藥品名稱、效期、用法用量、副作用等注意事項
★購買無處方箋藥品,可請教藥師是否適用
★注意廠商名稱、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選擇合格GMP藥廠藥物
★盡量於同藥局調劑拿藥,以建立完整的藥歷檔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