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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民眾反映部份藥粧店疑似未有藥師駐店管理並於執業時配戴執業執照一事,惠請 貴公會加強會員之宣導並督導所屬會員應遵循藥事法及藥師法相關規定,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806191號
 
   

 

 

 

主旨:
有關  民眾反映部份藥粧店疑似未有藥師駐店管理並於執業時配戴執業執照一事,惠請  貴公會加強會員之宣導並督導所屬會員應遵循藥事法及藥師法相關規定,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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