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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救護車非緊急擬收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記者:鮮明

   日期:6月14日

 
   

 

 

 

台中市消防局日前訂出《台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草案,規劃民眾若指定救護車送往非就近急救責任醫院,將視為「非緊急傷病患」、不論里程長短,一律收費一千六百元;但民間救難團體認為費用太低,民眾恐捨民間救護車、改叫消防局救護車,反排擠急重症患者的需求。

 

台中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人員表示,去年六月該局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確定「緊急傷病從寬認定、依法就近送醫」原則,為避免救護車被濫用,決定參酌其他縣市收費,至於一千六百元是依據台中市衛生局訂定的救護車收費標準,即民間救護車出車基本費六百元,每名救護人員收五百元,消防局救護車一車配兩名救護員,兩人共一千元,連車資合計一千六百元。

消防局已公告草案

 

承辦人員表示,為顧及部分醫療資源較缺乏之行政區民眾的醫療品質,目前東勢、和平區患者可要求載至署立豐原醫院,太平、大里及霧峰等區可要求載至中國附醫、台中醫院、中山附醫,這些現行作法都列在《台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送審,以求法治化。

消防局表示,目前草案已公告,民眾有任何意見均可向該局反映,未來也將邀集急救責任醫院、民間消防團體、衛生局等單位召開公聽會,相關程序完成再送市府核定送議會審查。

救護不應認定病情

 

妻子曾經車禍受傷遭救護車拒載的市議員王岳彬表示,支持消防局向要求送往非就近醫院的傷病患收費,但傷勢、病情不應由救護人員認定,盼不要再發生拒載的情況。

不過,台中市迅雷就援協會理事長詹文榮說,以豐原區到縣市合併前的台中市區為例,民間救護車一趟收費約二至三千元,若未來消防局救護車不論載送里程一律收費一千六百元,恐使得慢性病患捨民間救護車改叫消防局救護車,造成真正急需救護民眾打一一九叫不到救護車,「反而引發更多民怨!」

 

 

中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草案主要內容

 

.指定消防救護車送往非就近醫院,須繳納1600元

.東勢、和平區患者可要求載至署立豐原醫院

.太平、大里、霧峰區患者可要求載至中國附醫、署立台中醫院、中山附醫

.可指定送往與事故發生地同一行政區的其他急救責任醫院

.救護人員當場開立繳款單,載明繳費金額、方式及期限

.逾期未繳經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消防局可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