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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分階段考試,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59期)
   記者:  藥師徐睿賢
   日期:03月17日
 
   

 

 

 

有鑒於我國現行藥師教育制度修業年限從4年到6年都有,因應國際六年制藥學教育潮流,配合藥師教育改革,培養藥師能以病人為中心之臨床藥事照護,直接照顧國人用藥安全,而藥師的專業技能與整體醫療品質息息相關,為了強化藥師養成教育及執業之專業能力,藥師考試將比照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從一次考試改為二階段考試,並於今年7月1日開始。不過,考生仍可選擇參加一次或二次試,107年7月1日才會全面二階段考試。

藥師考試採行二階段考試之應試科目,第一階段考試科目主要為基礎藥學,加上部分臨床藥學科目:藥理學與藥物化學、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第二階段考試則以臨床藥學科目為主:調劑學與臨床藥學、藥物治療學、藥事行政與法規,及格標準都是總平均滿60分,各類科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未來在學期間即可參加第1階段考試,第一階段之應考資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前項所稱修畢基礎學科,係指修畢藥理學、藥物化學、藥物分析、生藥學(包括中藥學)、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等學科。」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待取得學位後者,始得應第二階段考試。六年內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以往,藥學系畢業學生,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後,就能報考高考藥師,通過一次考試後,即可取得藥師證書,便能執行藥師業務。期許透過藥師分階段考試變革,未來實施臨床技能測驗(OSCE),帶動藥學教育學制延長為六年,以使藥師教、考、用縝密結合,來照顧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