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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104683號,檢送該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104699號
 
   

 

 

 

 主旨:「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104683號,檢送該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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