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醫用氣體管理,藥師不可不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29期)
   記者:  台南市記者陳佳玲
   日期:08月10日
 
   

 

 

 

「醫用氣體也是藥品!」主管機關將醫用氧氣、醫用二氧化碳及醫用氧化亞氮列為藥品,其中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為醫師處方藥,氧氣以瓶裝容量超過10公升或10公升(含)以下為區隔,分別列為處方藥(超過10公升)或指示藥(10公升(含)以下)。醫用氣體需由藥師管理,管理時有一些竅門,藥師不能不慎重。

一、醫用氣體供應商的選擇

供應商之許可證標準有所不同,藥師需注意這個部份,以免違法。

1.取得「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者,可以兼售自製廠牌的醫用氣體產品。

2.取得「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可以販賣各廠牌醫用氣體,但不能有製造、灌充、分裝等屬於製造之行為。

二、鋼瓶的水壓識別環六種顏色循環使用

每3年鋼瓶需送檢測一次,以水壓測試進行檢驗,合格者需別上水壓識別環於鋼瓶頭處,以紅、藍、白、綠、黃、紫這六色循環使用,藥師需注意鋼瓶是否有經過合格檢測。

三、活動式氧氣鋼瓶使用時間對照表

水容積、鋼瓶壓力表(kg/cm2)及鋼瓶有效值可換算出有效內容量(L),有效內容量÷病人使用氧氣量=可使用分鐘數,藥師需瞭解壓力表呈現之數據所代表意義,可讓氣體使用更具安全性。

四、鋼瓶搬運安全注意事項

1.不可讓鋼瓶拖、拉、滾,搬運時應使用搬運工具。
2.搬運時勿接近高溫或火種。
3.不可讓鋼瓶互相碰撞或磨擦。
4.不可用鋼瓶做為支撐物或其他用途。

五、使用鋼瓶時安全注意事項

1.固定鋼瓶:需以鏈條或固定架固定鋼瓶。
2.勿使油氣接觸鋼瓶或用油布擦拭鋼瓶。
3.應按醫囑及規定使用,不可任意混合使用。
4.不可任意移動鋼瓶上之安全裝置。
5.未使用或空瓶應有標示區別,以免混淆。
6.有漏氣情形,可用少量肥皂水塗於接頭處檢查。

醫用氣體管理為比較新的藥事業務,藥師們需多瞭解氣體之特色及用途,才能給自己及民眾更好的安全使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