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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於特約藥局之實施時程延至明(105)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02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40036383號
 
   

 

 

 

主旨:本署「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於特約藥局之實施時程延至明(105)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本署「健保雲端藥歷系統」目前尚無法呈現院所處方內容之虛擬醫令R003(因病情變化提早回診,經醫師專業認定需要改藥或調整藥品劑量或換藥者)之資訊,藥局難以判斷病人是否為重複用藥之個案,爰對旨揭方案調整藥局實施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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