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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擴大公費克流感使用對象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47期)
   記者:  台中縣記者 謝永宏
   日期:12月14日
 
   

 

 

 

流行性感冒乃台灣冬季主要的傳染病之一,流行高峰期通常在每年12月至隔年3月;其症狀比一般感冒較為嚴重,且病程也較長,尤其對於高危險族群,可能引起嚴重併發症,甚至造成死亡。今年公費流感疫苗自10月1日起開打,截至11月18日止,已累計接種約261萬劑,公費流感疫苗剩餘量約11%;藥師執業時若遇符合接種疫苗的公費對象,應主動提醒接種流感疫苗。

倘若民眾不幸罹患流行性感冒,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符合以下9類對象,可使用公費抗流感病毒製劑:

(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類流感患者。

(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6)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7)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

(8)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9)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除此之外,自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將擴大公費抗流感病毒製劑之使用條件,新增2類擴大用藥對象:

(1) 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病發者。

(2) 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

由於克流感為處方藥物,非經醫師處方民眾不得自行購買濫用,倘藥師未依處方箋擅自販售給民眾,將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