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4951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及增修訂摘要表各一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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