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4951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及增修訂摘要表各一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1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956號
 
   
 

 

  主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4951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及增修訂摘要表各一份,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