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十二及附表十六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105年2月22日以部授食第1051400676號公告預告,檢送該公告﹝含附件﹞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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