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月30日舉辦「化粧品真能Hold住妳的白皙肌膚?美白化粧品使用迷思大解析!」記者會,會中期望藥師等醫事人員能發揮專業,帶領消費者建立正確的美白觀念。
化粧品管理分類包括:含藥化粧品、一般化粧品,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6條之規定,輸入及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含藥化粧品)須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領有許可證始得輸入、製造及販售。
目前衛生福利部共核准13種化粧品美白成分,核准使用的美白成分除化學結構不同,其作用機轉亦不相同。「美白化粧品」其中的美白成分的主要作用,分為「抑制黑色素形成」或「兼具抑制黑色素形成與促進已產生的黑色素淡化」兩類。
食藥署指出,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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