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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五條;「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措施及查核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及「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三條,業經本部於105年7月19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8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該三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7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疾字第1050100844號
 
   
 

 

  主旨:「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五條;「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措施及查核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及「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三條,業經本部於105年7月19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8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該三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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