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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第二次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9月14日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2650號

附件:「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三、「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2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da118025@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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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第四條及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修正對照表